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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市场管理处   
 

项目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编号:248(B)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439号令)第六条

项目受理处室:文化市场管理处

项目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法人、办公地址、经营范围、经济类型、从业人员等)。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
5、资金来源有效证明(演出类公司人民币100万元,演出经纪类人民币20万元)。
6、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3人以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的责任人:省文化厅许可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在接到申请后,进行书面审查,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材料不齐 ,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审阅书面材料、考察实际情况)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审核,结论明确。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标准同上)后,进行现场勘察(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审查标准同上,做出勘察决定),根据书面和现场审查情况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许可审批人员。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许可证。
(二)、本岗位负责人:省文化厅制证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核发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许可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要求具体确定。
 

编辑: s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