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公布了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有174处文物入选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其中惠州有6处入选。
此次我市入选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古文化遗址类1处:三寨谷造纸遗址(明—民国,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古建筑类5处:跃鲤桥(清,惠阳区永湖镇元岭村)、会水楼(清,惠阳区秋长街道周田村)、榴兆楼(清,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陈元公祠(清,惠东县稔山镇长排村)、通奉第(清,博罗县杨村镇井水龙村)。
惠州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000处,其中古遗址78处,古墓葬61处,古建筑641处,石窟寺及石刻2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7处。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0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4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58处。
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继续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争取更多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保”、“省保”。
惠州入选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三寨谷造纸遗址
三寨谷造纸遗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三寨谷旅游度假区内,造纸遗址依山而建,始建于明代,遗址中有三处水车舂碓的石基座、石椎、地窖(山泥自然填平,地面露初灰沙质地的轮廓)等遗址,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造纸处用河石砌筑外墙,花岗岩质地的石椎和石基座。有石椎高约38厘米,外边长约50厘米,直径约28厘米,坑深约20厘米;有石基座长2.3米,宽53厘米,高35厘米。石椎和石基座尺寸各有不同。三寨谷造纸遗址的发现,为研究当地古法造纸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