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不得直接装灯 搞“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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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形势,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强调,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功能正常;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